2017-10-17 閱讀次數: 4523
亞心網訊(記者 陳敬梅)減輕參保繳費負擔、實現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全覆蓋、降低醫療費用水平、提高社保待遇水平……10月16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的社會保險扶貧工作通知,推出一系列實招細招幫助貧困人員精準脫貧。
這份由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扶貧辦聯合印發的《關于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落實“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通知》明確要求,2020年前,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已按《關于印發自治區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享受政府代繳政策的不重復享受,并在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時,對其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制度的統籌銜接,“十三五”期間,在認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
醫療保險方面,《通知》指出,對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資金或醫療救助基金給予補貼。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有效銜接,對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貧困人員實施綜合保障,切實減輕貧困人員醫療費用負擔,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取消貧困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單次住院封頂線,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門診、住院報銷比例5個百分點。將貧困人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至60%,各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貧困家庭育齡婦女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給予補助。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提高大病保險統籌層次,加強大病保險與基本醫保保障范圍、待遇水平的銜接互補,增強大病保險精準脫貧作用。
《通知》要求對符合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情形的貧困勞動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給予先行支付。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應當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依法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合同制工人納入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盡快出臺具體的實施辦法,讓政策落地見效;加大社保扶貧宣傳力度,讓社保扶貧惠及到所有貧困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