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2 閱讀次數: 748
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國務院頒布實施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公積金繳存基數
根據規定,我國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每年核定一次。因各省市實際情況不同,上年度平均工資不同,因此公積金繳存基數依據本省市規定執行。例如2014年度上海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均為7%,繳存基數為2013年上海月平均工資。
公積金繳存額計算
公積金月繳存額為單位公積金繳存額與個人公積金繳存額之和,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X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X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備注】: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