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閱讀次數: 816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18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35元的基礎上增加20元。
這是浙江全面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第六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視和對廣大城鄉居民的關心。
《通知》還要求:
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盡快將提高后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要積極引導參保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