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閱讀次數: 459
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
(一)除參加城鎮職工醫保以外的本區戶籍(含居住證)的城鄉居民;
(二)本區就讀的大中專、技校學生(包括僑、港、澳、臺學生);
(三)在本區居住的非從業港澳臺人員;
(四)駐嵐武警中隊、武警森林支隊官兵。
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期限
(一)正常繳費期:2020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為正常繳費期,待遇享受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參保補繳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補繳期。自繳費次日起60天后享受醫保待遇;其中一周歲以內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醫保待遇;新生兒出生90天后參保的,從繳費次日起享受當年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