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閱讀次數: 420
重要消息:
為做好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近期(2020年6-7月),蘇州市醫療保障部門對我市醫保目錄內藥品支付規則進行了調整。
醫保基金根據支付標準按規定比例支付:
患者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標準以內部分由患者和醫保基金按比例分擔。
?超出支付標準由患者自付部分,符合規定的自費費用累計進入大病保險合規自費費用。
沒看懂沒關系,舉個例子:
1、以王先生(假設個人賬戶余額充足)購買藥品A舉例
A為甲類藥品(醫保支付比例100%)藥品售價100元
醫保支付標準90元
調整前:
由于藥品銷售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按照原醫保支付規則,患者需全額個人自費,個人自費100元。
調整后:
根據新的藥品支付規則,該藥品由醫保基金支付90元,超出支付標準的10元,由患者個人自費10元。
2、以張先生(假設個人賬戶余額充足)
購買藥品B舉例B為乙類藥品(醫保支付比例80%)
藥品售價100元醫保支付標準90元
調整前:
由于藥品銷售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按照原規則,患者需全額個人自費,個人自費100元。
調整后:
根據新調整的藥品支付規則,該藥品在醫保支付標準內由醫保基金支付72元(醫保支付標準90* 80%=72),個人承擔18元(醫保支付標準90* 20%=18);超出支付標準的10元,由患者個人自費。
?所以本次購買藥品患者一共需自付28元,醫保基金支出72元。患者個人自付費用28元如屬于大病保險規定的合規自費費用,還可以累計進入大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