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閱讀次數: 692
我市在2020年7月1日起就按照蘇州統一部署啟動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今年7月1日我市進一步調整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今年調整內容主要為以下幾項:
一、調整退休人員醫保個賬計入辦法
從2021醫保年度(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起,全面執行蘇州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和上下限的有關規定: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按照本人上年度養老金總額的5%計入,不滿70周歲的以1350元/人·年為下限,70周歲以上的以1550元/人·年為下限(本市原下限為800元,去年7月1日已調整到位);上限為3000元/人·年。具體見下表:
二、擴大個人賬戶往年結余的使用范圍
按照我市原先政策,個人賬戶往年結余除了可以支付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還可以用于:
1.住院醫療費用中的自負部分;
2.個人賬戶往年結余金額3000元以上的,可辦理家庭共濟、購買指定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根據《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蘇州市政府第138號令),從7月1日開始,擴大個人賬戶往年結余的使用范圍,個人賬戶往年結余金額超過6000元以上的部分,自動直接結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發生的個人自費的準字號藥品、醫療器械(耗材)和診療項目的費用。
三、調整門診待遇
2021醫保年度(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在蘇州統籌方案后,繼續實施我市過渡性政策。
(一)首先執行蘇州統籌方案規定的起付線、報銷比例、封頂線。
(二)超過蘇州統籌方案封頂線后,繼續實施過渡性政策,另設本地起付線和總封頂線。
在職職工個人自負累計400元后,在15000元(含之前的4000元)以內繼續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上述比例結付;
退休人員個人自負累計200元后,在15000元(含之前的4800元)以內繼續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上述比例結付。
超過門診費用總封頂線(15000元)后發生的門診費用,醫保基金將不再支付。符合大病保險結付范圍的醫療費用,計入大病保險費用累計。
四、調整部分門特待遇
我市從2021年7月1日起,調整重癥精神病門特項目過渡性政策支付限額:重癥精神病藥物治療發生的符合門診特定項目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在4000元以內按照100%的比例結付。對超過上述費用限額的參保人員,2021醫保年度執行過渡政策:超過4000元以后的醫療費用,先使用當年度個人賬戶支付,當年度個人賬戶用完后,在1.5萬元(含蘇州統籌方案規定的封頂線4000元)以內繼續按照100%的比例結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