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閱讀次數: 543
5月26日從永順縣醫療保障局了解到,該局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永順縣實際,自2021年6月1日起,將調整多項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如起付標準、支付比例、異地轉診治療等。
從新的政策來看,起付標準調整為: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一級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分別為100元、500元和1000元;州民族中醫院700元、州人民醫院1000元。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內多次住院者,第二次起付標準為同級醫療機構首次起付標準的50%,累計起付標準以省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上限。貧困人口和低保對象在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線減半,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居民在州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分別調整到90%、75%、60%。累積最大支付限額為十五萬元。縣級以外貧困人口住院總費用報銷比例達到80%,貧困人口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達到80%的政策不再適用。堅持以農村為重點,實施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先診療后付費、一站式結算、縣級醫院住院總費用補償比例達到85%的政策。
對異地轉診治療的有關要求進行了調整,指出不按規定辦理轉診轉治手續,造成異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減少,由醫保基金統籌支付比例降低15%,由非定點醫療機構異地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永順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負責全縣參保城鄉居民的轉診轉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