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閱讀次數: 435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和省醫療保障局的統一部署,我市定于2021年5月20日正式切換使用國家規劃、省級部署建設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省醫保平臺”)。切換上線期間,將暫停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救助等相關業務。
一、暫停服務及恢復時間
(一)停止服務時間
1.2021年4月22日17:30起,暫停醫保關系轉移、退費、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差額年限、居民醫保中途參保等醫保關系業務辦理(含自助辦理)。
2.2021年4月30日17:30起,暫停醫療個賬外市轉入金額劃撥等業務辦理。
3.2021年5月9日20:00起,暫停社保經辦機構的零星報銷、生育津貼申領、異地備案業務辦理;暫停社保經辦機構及醫療機構辦理的門特待遇申請、轉院轉診、生育就醫確認、家庭病床登記等業務辦理;暫停公共服務渠道業務辦理;暫停定點醫藥機構資格申請的審核(包括資格審核、評估、公示等)。
4.2021年5月15日20:00起,暫停市內、異地醫療機構住院、門特、家庭病床、產前檢查的聯網結算;暫停外購藥零售藥店門診特定病種的聯網結算。
5.2021年5月18日20:00起,暫停市內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的聯網結算。
(二)恢復以上暫停業務時間
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8時。
二、暫停服務期間業務辦理指南
(一)市內醫療機構住院、家庭病床和生育住院聯網結算
暫停服務期間參保人辦理入院或出院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向參保人適當收取押金,待恢復服務后由醫療機構辦理補錄登記、補結算及補退費等手續。
(二)市內醫療機構產前檢查、普通門診聯網結算
暫停服務期間,參保人先現金墊付,保留好發票,待恢復服務后由醫療機構辦理補錄登記、補結算及補退費等手續。
(三)市內醫療機構和外購藥零售藥店特定病種門診聯網結算
暫停服務期間,參保人先現金墊付,保留好發票,待恢復服務后由醫療機構辦理補錄登記、補結算及補退費等手續。
(四)異地住院聯網結算
暫停服務期間,參保人在異地聯網醫療機構辦理出院的,可向醫療機構申請恢復服務后進行補結算,或由參保人全額支付醫療費后,到本市參保所在地辦理零星報銷手續;辦理入院的,可在恢復服務后由醫療機構補辦入院手續。參保人在本市醫療機構辦理轉院的,可由醫療機構先出具紙質版轉院證明,恢復服務后再由醫療機構在系統上進行補登記。
暫停服務期間,異地參保人在本市醫療機構辦理入院的,可在恢復服務后由醫療機構補辦入院手續;辦理出院的,可在恢復服務后進行補結算,或參保人墊付相關費用后回參保地申請醫療費報銷。
(五)社保經辦機構(含行政服務中心等窗口)醫保業務辦理
暫停服務期間,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含行政服務中心等窗口)將采取線下收取資料方式辦理相關醫保業務,做好業務受理登記,待恢復服務后進行集中補錄、核發,辦結時限順延。其中一次性補繳醫療差額年限、居民醫保中途參保申請后因系統切換導致不能及時辦理的,恢復服務后按政策辦理,待繳費達賬后,參保人醫療保險住院、門特等相關待遇(普通門診待遇除外)可從申請之日起的次月開始享受。
(六)在市內醫療機構申請類業務
暫停服務期間,市內醫療機構辦理的門特待遇申請、轉院轉診、生育就醫確認、家庭病床登記等業務,采取線下先收取相關資料的處理方式,待恢復服務后再由醫療機構在系統上進行補登記,享受待遇開始時間按照收取資料的日期予以錄入,原則上不得早于收取資料的日期。
(七)公共服務渠道
暫停服務期間,“i社保”APP、佛山社保小程序、社保網站、社保自助服務終端機、廣東省政務服務網佛山分廳、粵省事、佛山通APP、市民之窗、支付寶城市服務、微信城市服務、廣播電視機頂盒等公共服務渠道暫停受理醫保經辦業務,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查詢類業務服務不受影響,但數據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30日。
(八)電子社保卡及醫保電子憑證線上支付功能
暫停服務期間,電子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在醫療機構的線上結算支付功能暫停使用。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項
(一)5月份職工醫保申報及增減員等征收工作稅務部門正常辦理。
(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社保卡醫保個賬刷卡使用不受影響。
(三)系統切換期間,市內醫藥機構的定點資格申請、業務變更、信息維護等業務,可照常在“定點醫藥機構管理系統”提交申請,待恢復服務后予以審核,辦結時限順延。
(四)系統切換期間,困難群眾等特殊人群醫療救助(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門診慢性病種、住院首次及二次救助)結算工作,由困難群眾在醫療費用結算時出示相關證件(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最低生活保障臨界證、兒童福利證)查驗身份后,定點醫療機構對按照政策報銷的醫療費用進行掛賬處理;享受“一站式”醫療待遇住院結算的優撫對象,憑“佛山市優撫對象優待證”查驗身份后,定點醫療機構對按照政策報銷的醫療費用進行掛賬處理。
(五)系統切換期間,參保人醫保待遇不受影響。鑒于部分業務將延遲辦理,請全市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配合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請參保人合理安排醫療保險業務申辦時間,按定點醫藥機構的指引做好就醫安排。在此過程中給市民帶來的不便,敬請大家諒解。如有疑問請向市、區、鎮(街)醫保部門、社保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