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閱讀次數: 523
1.生育津貼報銷條件:
只要參保就可以報津貼,審核期之間不能停保,審核期為6個月。
2.生育津貼材料上交時間:
生產后三個月內交資料,過期作廢
3.異地生產是否需要報備:
異地本地都不要備案,異地生產自己先墊付生產費用,回來在社保局交資料報銷。在駐馬店本地生產,出院時用社保卡直接結算即可。
4.生產費用標準:
市級醫院;順產1000 剖腹產2600
縣級醫院;順產800 剖腹產2200
5.報津貼所需資料:
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出院證(原件及復印件),發票(第一聯),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
6.異地生產醫療費用報銷資料:
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出院證(原件及復印件),發票(第一聯),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費用清單,診斷證明,病歷(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