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閱讀次數: 613
2021天津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1、實現自謀職業申請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按照工商營業執照發照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發照時間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發照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2、實現靈活就業申請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按照靈活就業登記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轉移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答:按照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間確定失業保險待遇,終止或者解除時間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確定;終止或者解除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確定。
2021年新標準
自2021年7月1日起,天津市提高失業保險金等待遇發放標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處于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領取期限處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
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852元提高到9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