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7 閱讀次數: 2255
記者從安徽省衛生廳獲悉,我省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農合按病種付費工作的意見》,從今年(2014年)起,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如違反相關管理規定,新農合基金將核減所涉及參合病例的所有新農合補償費用,不予支付,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原則上,省、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按病種付費出院病例占參合住院患者的比例最低達到10%,并逐年提高,力爭2015年達到20%以上;縣域范圍內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非即時結報的醫療機構以及V類醫療機構除外)按病種付費出院病例占參合住院患者的比例最低達到20%,并逐年提高,力爭2015年達到30%以上。 ”省衛生廳要求,各級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要分級遴選與確定按病種付費適宜病種,逐年擴大按病種付費病種數量。
我省還將建立按病種付費違規費用核減機制。按照規定,從今年起,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如違反相關管理規定,新農合基金將核減所涉及參合病例的所有新農合補償費用,不予支付,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同時向社會公布。(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