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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advice
2014-01-07 閱讀次數: 2469
根據《關于貫徹<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201號)規定,2013年7月起執行的降低險種費率和基數的政策于2013年12月底到期,自2014年1月起,繳費企業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1%的,恢復至2%。社保各險種單位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省在崗職工社平工資60%的,按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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