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8 閱讀次數: 2357
安徽商報 合肥網訊 在鄉鎮一級醫院(衛生院)住院治療,起付線以上的報銷比例可達到90%;省外醫療機構住院門檻費提高到當次住院費用的20%。安徽商報記者從省衛生廳獲悉,安徽省印發《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2014版)》。明年元旦起,新生兒出生當年,隨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并享受新農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
門診可報銷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五成
根據方案,常見慢性病門診補償可以不設起付線,其可補償費用的補償比例不低于50%。各地可按不同病種設定年度補償總額上限。鼓勵探索慢性病門診定點診治、分病種定額補償,也可以在設立起付線的前提下,將起付線以上部分的費用補償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惡性腫瘤放化療等特殊慢性病的門診費用補償可以不設起付線,其可補償費用直接比照同類別醫院住院補償政策(含保底補償)執行。
門診補償實行“按比例補償”,單次門診的可補償費用(不含一般診療費)的補償比例可提高到50%,其中包括國家基本藥物(2012版)和安徽省補充藥品以及《目錄》內中藥增加的補償比例,以戶為單位對年度補償次數或補償金額實行封頂。
在鄉鎮衛生院住院,報銷比例達九成
為了引導參合農民一般常見病首先在門診就診;確需住院的,首選當地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我省將省內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共分為5類,分別為:鄉鎮一級醫院(衛生院)、縣城一級二級醫院、城市一級二級醫院、城市三級醫院和被處罰的醫院,按照這些標準來分類設置新農合住院補償比例。這五類定點機構起付線以上的報銷比例依次為90%、85%、80%、75%、55%,其中被處罰的醫療機構不宜開展即時結報。
方案規定,對“國家基本藥物(2012版)”和“安徽省補充藥品”中的所有藥品及“新農合藥品目錄”內的中藥(含有批準文號的中藥制劑)、符合新農合補償范圍的中醫診療項目的報銷比例,在上述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在非即時結報的省內定點醫院住院費用的報銷比例,比例下調5個百分點。
但是基于基本醫療保險的普遍原理,鑒于新農合基金承受能力有限以及制度設計的公平性、普惠性的理念,方案明確,在任何情況下,由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實際補償比例均不得超過85%。
住院費用超10萬,保底補償60%
對必須到省市級大醫院診治的疑難重病,明年我省將進一步提高其實際補償比例。方案規定:惡性腫瘤放化療等需要分療程間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醫院治療的,只設一次起付線。對不同額度的住院醫藥費用,延續往年政策,實行“分段保底補償”。其中,5萬元以下費用,可保底報銷40%;5-10萬元,可保底報銷一半;10萬元以上,報銷60%。
不過,實行按病種付費患者的住院費可以不設起付線,不設封頂線,不受藥品目錄及診療項目目錄限制,實行定額補償,比例在60%到85%之間。在被處罰的醫療機構、重點監控醫療機構、省外預警醫療機構住院的,均不執行保底補償。
此外,參合的大病病人依照該方案報銷后,還可以在大病保險進行二次報銷。
寶寶隨父母,“出娘胎”自動獲參合資格
在醫院門診看病檢查,然后被收住院治療,這樣的門診費用怎么報銷?方案也對此類院前檢查做出規定,參合患者在某醫院住院,入院前三天內的、該院的、本次住院疾病相關的門診檢查費用計入當次住院費用一并計算和補償。
此外,新生兒出生當年,隨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并享受新農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具體實施細則由各地自定。
(記者 鄭慧/文 余紅霞/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