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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afternoon tea
2021-08-13 閱讀次數: 1064
1、以為經濟補償金就是N1;
2、以為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更高;
3、以為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固定期限合同難;
4、以為女職工“三期”內就不能解雇;
5、以為加班都可以以補休代替加班工資;
6、以為經濟補償最多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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