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3 閱讀次數: 484
記者20日從深圳市社保局獲悉,深圳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單位免申請,大型企業可獲失業保險費30%返還,中小微企業可獲60%返還。返還條件根據參保企業在職員工數量,僅對裁員率有一定要求。
返還條件要求,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按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執行),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執行。
深圳市將采取免申請、數據比對的方式,向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發放2021年度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2021年9月30日、12月31日,深圳市社保局對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參保單位采取免申請受理,按規定核查后在社保局門戶網站公示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和返還金額。經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用人單位,即可獲得穩崗返還相應資金。
此外,勞務派遣公司以及其他需要進一步補充提供材料的參保單位,免申請通過后,需向深圳市社保經辦機構提供與用工單位簽訂的穩崗返還協議或者其他補充材料。材料審核通過后,按規定核查公示。
按政策規定,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不予發放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參保單位可通過深圳信用網關注是否存在失信、被列入黑名單等問題,如對信用異常有異議的,請盡早聯系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以免影響后期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