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 閱讀次數: 528
8月20日,記者獲悉,近日上海市人社障局印發《關于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若干政策措施》,從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強化技能提升、加強人才體系支持、提高農民社會保障水平等方面,集中體現了人社領域助力鄉村振興的30條政策措施。
據了解,低收入困難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本市農民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實現就業,可按規定在就業期間申請享受專項就業補貼。專項就業補貼按月發放,每人享受補貼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在低收入困難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請時,此專項就業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共同承擔。市級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10元,各區予以配套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區自行確定。
本市郊區農民在戶籍地所在區之外的區跨區就業的,可按規定在就業期間享受跨區就業補貼。各區也將根據區域實際情況,探索實施本區的跨區域就業扶持政策。
對于市場化就業存在困難的本市農民,可尋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幫助,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工作。有返鄉下鄉創業意向的創業者開辦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契合鄉村產業特點的創業組織,帶動鄉村產業振興和就業增長,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費補貼、創業場地房租補貼、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等政策扶持。
同時,服務現代農業發展和本市農民非農就業需要,實施農民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或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加強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加大對現代農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的扶持力度,探索在新城職業院校等單位掛牌建立技師學院等。支持農業農村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鼓勵農民高技能人才、鄉村工匠、非遺傳承人等申報首席技師、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專項資助和上海技術能手的評選表彰,舉辦鄉村振興技能大賽等。
不僅如此,開展農業農村專業技術人才正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培養選拔一批高層次農業技術人才。動態調整職稱評審專業設置,拓展評價范圍,暢通新型職業農民、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生產經營主體中農業技術人才的職稱申報渠道。對長期扎根鄉村基層一線,在鄉村振興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取得突出業績的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申報時不受所在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
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繼續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的養老保險費。加大力度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不斷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水平,增強失業保障能力。推進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切實保障從事平臺經濟的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本市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