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6 閱讀次數: 1196
2020年,由于疫情擴散帶來的用戶居家、延遲復工復產等問題,進一步推動了短視頻、直播生態的發展。然而問題隨之而來,不少職場人坦言,因業務拓展或宣傳需求,公司提出了讓員工出鏡拍攝短視頻或直播等需求,這讓不少內向或對此并不擅長的職場人感到為難。比如去年618釘釘程序員直播女裝帶貨,就曾引起過話題。那么,公司要求員工出鏡拍視頻是否合理,作為職場人,你又是如何看待這一問題?
贊成觀點一
與工作職責相關,還算合理
“我老公在電商做美工,去年流行直播帶貨,股東要求他們公司也要做電商直播。起先是只有店鋪運營需要播,還有一兩個自愿的客服播,后來發展成老板讓全公司所有人都要播。”石小姐認為,運營部門參與直播,她覺得合理,因為通過各種辦法帶動店鋪銷量是這一部門的職責,“但老板讓一個美工,去完成不屬于他的專業、崗位職責的工作內容,還要占用下班時間,這顯然很不合理。”
在廣告傳媒行業工作過的余先生認為,隨著新媒體發展,這屬于近幾年比較常見的問題,他也常常聽到業內人士抱怨公司要求員工出鏡拍視頻等。但他個人覺得,安排員工出鏡直播或拍視頻,如果與原來約定的工作崗位職責或目標指向相關,那么還算合理。“比如一些自媒體行業的編輯,原本應聘進公司的時候,確實沒有要求她們做視頻類產品,但隨著傳播環境發生變化,這是大勢所趨,公司要求出鏡拍視頻內容,并不過分。”
“不過如果與原來的工作內容完全不相關,就不能算作合理,當然如果占用休息時間,還不給加班費,不僅不合理還不合法。”他說。
贊成觀點二
在肖像權和回報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接受
“我知道很多員工是礙于情面,或者擔心拒絕之后公司打壓,影響后期發展甚至被開除。這些我都能理解,畢竟特別是在中小型公司,系統流程不夠完善。這個部分我沒有辦法太客觀去給建議,只能說需要你視乎個人情況去做決定,是接受出鏡還是不接受。”律師界人士直言。
律師認為,如果公司因為業務發展確實有迫切需求,那么在與員工協商合作時,討論的重點應該是:肖像權和回報。
比如,公司需要員工出鏡拍視頻發到抖音,這需要簽署肖像權協議。內容包括員工肖像權使用范圍:公司怎么使用,用在哪里,能不能轉移給其他賬號使用;員工所參演作品的所屬和轉移:員工參演的視頻作品所屬于哪一家公司,這家公司有沒有權利把作品授權給其他公司使用;使用期限:有效期到多久結束,結束之后怎么辦,離職后又如何處理。另外還有肖像權的價格:是否花錢買你的肖像權,多少錢。
但實際上,在現實工作場景中,公司往往并不會直接支付收益,而是通過獎金、提成等形式補貼員工,但無論以何種回報方式,這在員工看來都是公司的一份實際行動,對原本可能帶有抵觸心理的員工,一份心理平衡。
反對觀點
只要與勞動合同無關,都有權拒絕
與工作職責相關,就不應拒絕公司的這一要求?不少業內人士并不這么認為。
“我現在做的是編輯一職,老板說希望我出境怕快手,但我不想出鏡,”在新媒體行業工作的劉小姐就遇到過類似難題,她告訴記者,由于公司人手不足,老板覺得女生出鏡占優勢,因此要求女編輯必須出鏡拍視頻。
劉小姐給出的理由是,這短視頻行業的專業知識并不了解,并且她擔心如果視頻有一定點擊量,還可能會要求她出鏡直播,因為性格內向,她平時連自拍都很少,她認為公司的這一要求給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負擔。“我入職一年多了,平常的工作內容就是推公眾號,還會有一些其他自媒體平臺的發文還有活動稿的撰寫。讓我出鏡拍視頻,我覺得自己無法做到,同時當初招聘、面試的時候,公司也并沒有此類要求。”
記者在知乎上搜集到,有不少職場人持有與劉小姐相同的觀點,他們普遍認為:面對這一問題,只需認清一點,那就是只要跟勞動合同無關,員工都有權拒絕。
中立觀點
企業和職工要有商有量
有職場人士認為,總的來說,這不算是一個需要在法律層面較真的問題,更多還是職場規則的問題,要不要接受公司的要求,能不能從中收獲一些什么,這個視個人的自己情況判斷。
也有較為理性的職場人認為,只要沒有侵犯到個人隱私,要求員工出鏡拍攝沒有合不合法,就看員工是否考慮接納或服從公司安排。員工也應該多從公司集體的角度考慮,只要不是侵害自己權益的事情,該配合還是應該盡量配合。如果有些公司確實有這方面的需要,完全可以有商有量的和員工去溝通,自愿原則、獎勵原則,相信這樣會更容易讓人接受一點。
有觀點認為,員工和公司的關系是合作伙伴關系。企業,對于員工來說應該是一個良好的舞臺,能給員工創造機會。例如出鏡拍視頻、直播,對于有能力的員工來說,這也是一次拓展技能的機會,應該理智分析自己是否能從中獲得什么機會,而不是本能地抵觸新的工作內容。同樣,無論是什么樣的企業都離不員工,每個員工有不同的個性,也有不同的能力基礎,一刀切的要求顯然并不適合所有員工。凡事與員工有商有量,才能在開展工作中發揮出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