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9 閱讀次數: 2427
為促進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二手房,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及《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貸款對象和條件
(一)貸款對象:
凡符合本細則規定的貸款條件,在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簡稱省直分中心)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
(二)貸款條件:
1. 借款人個人和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且為正常繳存狀態。
2. 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50%;
(2)購買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規定的比例;
(3)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4)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貸款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3. 首付款須全額交至省直分中心指定受托銀行賬戶并辦理凍結手續;
4. 借款人所購二手房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借款人所購二手房用于自住,是在合肥市范圍內已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可以進入市場交易的成套住房(應具備以下條件:有獨立廚衛的,經有關部門鑒定不是危房的,沒有改變住房用途的,使用功能齊全配套的,居住區與辦公區、教學區、生產區分開的,按照當地政策規定允許上市交易的,以及其他可以處置的);
(2)房屋年限與申貸年限之和不超過30年;
(3)未列入當地城鎮改造拆遷計劃和戶籍凍結地區。
5. 住房公積金貸款以職工的誠信記錄作為重要審批依據,對于出現下列情況的職工,省直分中心有權不予貸款或限制貸款:
(1)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2)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的;
(3)個人信用記錄不符合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貸款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執行《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三、借款人申請貸款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原件份數 |
復印份數 |
備 注 |
1 |
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申報表 |
1 |
0 |
|
2 |
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證 |
查驗 |
3 |
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均須復印;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2份,復印件1份(附照片并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 |
3 |
婚姻證明文書 |
查驗 |
見 備 注 |
已婚提供結婚證原件查驗、復印件3份;未婚需提供個人未婚證明(有效期1個月)原件2份,復印件1份;離異等原因單身的,除提供離婚證及調解文書或法院判決等原件查驗、復印件3份外,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原件(有效期1個月)2份,復印件1份。 |
4 |
戶口本 |
查驗 |
4 |
復印首頁、戶主頁、夫妻雙方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三證信息須一致,否則須發證部門或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原件2份。 |
5 |
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說明 |
1 |
0 |
借款人在省直分中心繳存未滿1年,從外中心轉入的,須出具外中心繳存證明(內容包括繳存起止日期、繳存基數以及在此期間公積金貸款情況);配偶未在省直分中心繳存或繳存未滿1年從外中心轉入的,需提供外中心繳存證明(正常繳存可納入可貸款額度計算) |
6 |
存量房買賣合同 |
2 |
1 |
須為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監制的合同文本 |
7 |
現房產證 |
查驗 |
3 |
房產證如未標記建筑年代,須出具房屋所在地房產局檔案證明,同時附房屋原始材料復印件,加蓋房產局公章并說明“與原件一致”。 |
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 |
查驗 |
3 |
|
9 |
銷售不動產發票 |
查驗 |
3 |
|
10 |
原房產證 |
0 |
3 |
須為無抵押狀態。如曾設定抵押的,須加蓋注銷章。 |
11 |
土地證 |
查驗 |
3 |
土地證未分割的。須提供土地證復印件和開發商出具的說明。土地證、原房產證、現房產證三證地址必須一致,否則須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2份。 |
12 |
凍結存折、凍結單 |
0 |
3 |
|
備注 |
1. 借款人、共有產權人(含配偶)須同時親自到省直分中心辦理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若委托他人代簽,須出具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3份。 2. 如賣方為房產繼承人,須提供公證處(市級及以上)出具的公證書原件1份,復印件2份。 |
四、貸款程序
(一)資金凍結
房屋產權過戶前,買賣雙方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省直分中心指定受托銀行(目前為農業銀行金城支行、中國銀行安徽省分行營業部、中國銀行廬陽支行、建設銀行鐘樓支行、徽商銀行蕪湖路支行、中信銀行合肥分行),借款人將按規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存入賣方在該行開戶的存折凍結。
申請首付款資金凍結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原件份數 |
復印份數 |
備 注 |
1 |
買賣雙方 (含配偶)身份證 |
查驗 |
各1份 |
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均須復印;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1份(附照片并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 |
2 |
買賣雙方婚姻 證明文書 |
查驗 |
各1份 |
已婚提供結婚證原件查驗、復印件1份;未婚需提供個人未婚證明(有效期1個月)原件1份,復印件1份;離異等原因單身的,除提供離婚證及調節文書或法院判決等原件查驗、復印件1份外,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原件原件(有效期1個月)1份,復印件1份。 |
3 |
買賣雙方戶口本 |
查驗 |
各1份 |
復印首頁、戶主頁、夫妻雙方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三證信息 須一致,否則須發證部門出具證明原件1份。 |
4 |
存量房買賣合同 |
1 |
0 |
須為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監制的合同文本 |
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 |
查驗 |
1 |
|
6 |
銷售不動產發票 |
查驗 |
1 |
|
7 |
原房產證 |
查驗 |
1 |
須為無抵押狀態。如曾設定抵押的,須加蓋注銷章。房產證如未標記建筑年代,須出具房屋所在地房產局檔案證明,同時附房屋原始材料復印件,加蓋房產局公章并說明“與原件一致”。 |
8 |
土地證 |
查驗 |
1 |
土地證未分割的。須提供土地證復印件和開發商出具的說明。土地證、原房產證、現房產證三證地址必須一致,否則須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原件1份。 |
9 |
凍結存折、凍結單 |
查驗 |
2 |
|
備注 |
1. 買賣雙方(含配偶)須同時到受托銀行辦理首付款資金凍結手續。若委托他人代簽,須出具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2. 如賣方為房產繼承人,須提供公證處(市級及以上)出具的公證書原件1份。 |
(二)買賣雙方去房地產管理局辦理過戶手續。
(三)個人申請
借款人到省直分中心領取、填寫《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省直分中心審核。
(四)省直分中心審核
(五)受委托銀行調查
受委托銀行對個人申貸資料進行調查,提出調查意見,并與符合條件辦理住房公積金和商業組合貸款的借款人簽定《借款合同》。
(六)擔保公司擔保
擔保公司根據受托銀行調查意見結合個人信用情況確定是否提供擔保。符合條件的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并會同買方(含配偶)到房地產權管部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后向省直分中心申請發放貸款。
(七)省直分中心放款
(八)受托銀行劃撥貸款
五、其他說明
(一)本實施細則中關于貸款擔保、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貸款償還及法律責任等事項執行《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二)與省直分中心簽訂按揭合作協議,已確認土地性質的開發樓盤,辦理二手房貸款可憑《房地產權證》,認定為準予進入住房市場的成套住房。
(三)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約定或改變借款用途的,在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借款人應保證居住于該抵押房屋內所有人員無條件搬出住房,抵押權人有權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執行所得價款償還借款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六、本實施細則由省直分中心負責解釋。
七、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買賣雙方去房地產管理局辦理過戶手續。
(三)個人申請
借款人到省直分中心領取、填寫《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省直分中心審核。
(四)省直分中心審核
(五)受委托銀行調查
受委托銀行對個人申貸資料進行調查,提出調查意見,并與符合條件辦理住房公積金和商業組合貸款的借款人簽定《借款合同》。
(六)擔保公司擔保
擔保公司根據受托銀行調查意見結合個人信用情況確定是否提供擔保。符合條件的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并會同買方(含配偶)到房地產權管部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后向省直分中心申請發放貸款。
(七)省直分中心放款
(八)受托銀行劃撥貸款
五、其他說明
(一)本實施細則中關于貸款擔保、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貸款償還及法律責任等事項執行《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二)與省直分中心簽訂按揭合作協議,已確認土地性質的開發樓盤,辦理二手房貸款可憑《房地產權證》,認定為準予進入住房市場的成套住房。
(三)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約定或改變借款用途的,在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借款人應保證居住于該抵押房屋內所有人員無條件搬出住房,抵押權人有權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執行所得價款償還借款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六、本實施細則由省直分中心負責解釋。
七、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