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0 閱讀次數: 3124
近日,山西省人社廳傳來消息,為切實保障高溫下勞動者的健康權益,山西省將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嚴禁以任何形式克扣高溫津貼。
山西省規定,6月份至8月份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月240元。
山西省要求,不得用冰糖、綠豆湯等實物沖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給高溫下勞動者提供足夠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是應盡義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領取高溫津貼是高溫下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只要符合條件,用人單位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山西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企業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屬違法行為。
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山西省各級勞動監察機構將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克扣高溫津貼用人單位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2000元—2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