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4 閱讀次數: 1164
異性同事工作之余發來曖昧不清的短信,受害者礙于臉面選擇忍氣吞聲;上司在聚餐時借著酒勁對下屬動手動腳,受害者怕丟工作選擇沉默不語……現實生活中,遭受職場性騷擾的職工們,因為各種顧慮普遍選擇隱忍,這既助長了施害者的囂張氣焰,又損害了自身的合法權益。面對職場性騷擾,為什么受害者寧愿成為“沉默的大多數”也不愿勇敢站出來指認施害者?
究其原因,除去“礙于情面”“怕丟工作”等主觀原因,“難取證、難追償、法律界定不清晰”等客觀原因的存在,也不容小覷。
好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對性騷擾做出了進一步的明確:違背他人意愿,以語言、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此外,《民法典》還規定了所有單位都有切實采取積極措施防止職場性騷擾的義務。
我們相信,隨著《民法典》正式施行,越來越多受到職場性騷擾的職工將不再緘默,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此,我們也想提醒相關企業,用人單位是防范制止職場性騷擾的首道防線,應該主動采取措施,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并在員工手冊有所反映。與此同時,我們也希望各級工會積極行動起來,暢通職工維權渠道,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我們樂見各方形成合力,共同為職工創造一個風清氣正的職場環境,筑起一道職場安全屏障網,讓職工不再被“職場性騷擾”所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