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8 閱讀次數: 414
9月中旬,海南省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于落實三孩政策生育待遇保障的通知》,明確海南省支持三孩政策的生育待遇保障落地實施相關要求。
按照規定,今年5月31日(含5月31日)以后,海南省三孩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出臺之前生育三孩的,可以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
在文件下發之前,已在生育定點醫療機構辦理了結算手續的,可以憑補辦的三孩《生育服務證》等相關的報銷單據及材料,到醫保關系所在的醫保經辦機構補辦相關的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手續。
《通知》明確,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待遇保障:將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及時足額給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以及參保人員未就業配偶,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
城鄉居民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保障:城鄉居民參保人員按照《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可享受生育住院醫療費用(包括與生育有關的檢查費、治療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藥費等),以及分娩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醫療費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