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9 閱讀次數: 359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做好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繳費協議簽訂相關工作的通告》。
《通告》明確,繳費人應使用本人銀行賬號簽訂繳費協議,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存折或銀行卡辦理;未滿16周歲的繳費人,可使用監護人的銀行賬號簽訂繳費協議,繳費人及監護人應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監護人的存折或銀行卡、有效關系證明辦理。通過北京市電子稅務局辦理時,繳費人須進行“用戶注冊”和“實名認證”,并使用本人銀行賬號同時簽訂《個人社會保險費繳納協議》和社會保險費扣繳服務協議。
《通告》提出,繳費人選擇銀行批量扣款繳費方式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應當簽訂繳費協議,繳費協議由繳費人與稅務機關的《個人社會保險費繳納協議》和繳費人與開戶銀行的社會保險費扣繳服務協議(具體名稱以各開戶銀行的協議名稱為準)組成。繳費人選擇銀行柜臺、銀行APP等查詢繳費方式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無需簽訂繳費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