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7 閱讀次數: 750
河南省2020年社保補繳新規定?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規〔2020〕4號),2020年河南省對社保補繳的補繳范圍和條件做出規范,以下人員允許按規定辦理補繳:
【1】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固定制正式職工,允許補繳在單位就業期間應繳費但未繳費時段的養老保險費,補繳起始時間不早于當地實行固定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之日。
【2】原國有(集體)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招用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允許補繳在單位就業期間應繳費但未繳費時段的養老保險費,補繳起始時間不早于當地實行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統籌之日。
【3】《勞動法》施行后在用人單位就業的勞動者,在單位就業期間應繳費但未繳費的,允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時段的養老保險費,補繳起始時間不早于1995年1月1日。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補繳的人員,從其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補繳不由職工發起申請,而是由用人單位向其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職工已離開原用人單位的,可由原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原單位已經不存在的,可由承接原單位職工管理職能的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不得進行補繳的情形規定?
【1】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無參保繳費記錄人員,不得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事后追補繳費。
【3】本通知印發前已按規定辦理過補繳業務的不得重新辦理。
【4】法律法規和規定不能補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