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9 閱讀次數: 568
近年來,楚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和就業壓力,持續精準發力,通過政策扶持、宣傳引導、載體孵化、培訓助推、貸款支撐、健全機制等措施,努力破解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切實把返鄉創業就業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以強化組織領導為核心,健全工作機制。一是建立了由市人社局牽頭,發改、財政、農業等10多個市級部門為成員的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做好返鄉創業指導工作。二是各鄉鎮也成立了相應工作機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配套措施,加強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的服務與支持。三是建立了扶持創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與財政、工商、工會、婦聯、團委、工商聯、殘聯等部門,及時研究制定農民工等人員返鄉政策措施,形成了齊抓共管、互相配合、共同推進的工作局面,為整體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機制保障。
以完善扶持政策為支撐,營造創業環境。為做好返鄉創業工作,認真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楚政辦發〔2016〕4號)文件精神,健全體制機制,整合創業資源,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格局,為廣大返鄉創業創造更多創業機會和幫助,加快社會和諧穩定。2018年開始,全面實施鼓勵返鄉創業工程三年行動計劃,依托創業園和眾創空間建設發展一批返鄉創園,建立一批返鄉創業培訓實習基地,組織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參加創業培訓500人次,補貼創業培訓費53萬元,扶持創業1500多人,發放貸款金額2.3億元,帶動就業5000多人。
以強化創業培訓為基礎,提升創業能力。為提高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能力,整合現有培訓資源,與楚雄技師學院等具備創業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建立了良好合作關系,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結合返鄉農民工等人員的創業特點、實際需求和地域經濟特色,建立返鄉創業人員基礎信息臺賬,組織實施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提升返鄉人員創業能力。1至10月,開展各類培訓700多期,培訓5.6萬人次,其中:職業技能提升培訓94期,培訓4285人,創業培訓127人,新型學徒制培訓197人,企業以工代訓587人,投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資金400多萬元。
以資金扶持為保障,促進創業成功。充分發揮“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作用,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給予創業扶持,提供每人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等各項優惠政策。為返鄉創業者開設“綠色通道”,鼓勵和支持返鄉人員依托農村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種植業、養殖業、鄉村生態旅游等地方特色產業。同時,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小額貸款、稅費減免、開業指導、政策咨詢、法律維權等專業性服務,促進返鄉人員成功創業。
以整合資源為推手,發展創業平臺。依托現有創業園區、眾創空間建設模式積極開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和孵化基地,加大創業園區建設力度,積極搭建孵化平臺,借力“互聯網+就業”電子商務平臺,對楚雄市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綠色農產品等特色產品進行挖掘、升級和品牌化,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一站式創業服務,拓寬了產品銷售渠道。截至目前,成功申報啟迪K棧眾創空間1家,申報彝人古鎮特色文旅 產業創業孵化園區1家,正在申報創業指導工作室1家,實訓基地4家,青年人就業見習實習基地11個。通過大力扶持農民工創業,發揮了創業促就業的倍增效應,進一步拓寬了農業富余勞動力就業渠道。
以構建服務體系為保障,助推創業就業。為不斷健全城鄉就業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建立市、鄉、村三級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全市15個鄉鎮實現了全覆蓋,鄉鎮項目建設覆蓋率達100%。本著“政府提供平臺、平臺集聚資源、資源服務創業”的思路,通過設立統一標識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農民工、大學生等人員返鄉求職創業者提供信息查詢、求職登記、職業介紹、培訓報名、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一站式”就業服務。
以培樹典型為抓手,創業示范引領。一是通過開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評選、創業經驗宣講、創新創業大賽和創業成果展示等活動,積極宣傳成功創業的先進做法和創新舉措,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支持、促進返鄉創業者的積極性、主動性。二是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優惠政策,結合當地特色優勢產業,積極組織農村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從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貸款扶持、跟蹤服務等各方面提供創業扶持,結合每年“春風行動”“就業援助月”等活動在市、鄉、村設立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宣傳點,使社會各界尤其是返鄉農民工了解相關扶持政策,營造創業的良好環境。
1至10月,楚雄市成功申報彝人古鎮特色文旅 產業創業孵化園區1家,正在申報創業指導工作室1家(楚雄唯上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扶持創業521人,成功發放創業擔保貸款1.07億元,成功帶動就業1500多人,超額全年完成目標任務;給予近三年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14人,發放獎補資金42萬元;發放脫貧勞動力一次性創業補貼29人,發放獎補資金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