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5 閱讀次數: 398
“勞務派遣”是個法律概念,用工單位用人又管人,但不給勞動者“名份”;“勞務外包”是企業的一種經營行為,用工單位只是間接用人,不管人,更不給勞動者“名份”。
再延伸一點理解:
1、勞務派遣的出現原本是用來解決外資企業的用工,外資企業不能自主用工,必須通過外企服務公司的勞務派遣,這估計是國家利益的考慮,合情合理。
2、勞務派遣曾經當作隔離勞動用工風險,降低人力成本而廣泛使用,甚至不少專家羅列了諸多優勢,現在有的勞務派遣公司來推銷業務也是這樣宣傳。不過我看不出勞務派遣用工的價值所在(針對私企來說的),這種“三角關系”用工,成本和風險實際很難轉移,相反,實際面臨的風險還要大于標準的勞動關系用工。
3、對于國企可能有實際意義,據說勞務派遣可以降低人力成本、規避風險,但根本目的應是解決編制、工資總額受限的問題,國企的“蛋糕”不能被外人輕易分食吧。大談降低風險和成本是鬼扯。
4、勞務派遣一度濫用,國家意識到了其中的弊端,強行限制使用勞務派遣,但又有所保留,聰明人立即發明了“派遣改外包”,不少單位出現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混搭的現象。
5、勞務外包講究的是用工單位可以用人,不給名分,但不能管人,管理上只能由外包公司負責,而外包公司往往是“二道販子”,他怎么會有管理的能力和精力?其實,糾結于這點又有什么意思?但勞動法或主管部門好像很糾結,因此,派遣公司也好,外包公司也好,大家只想把戲演下去就行了。
6、有的地區發現了其中的矛盾,勞務外包肯定要存在,但所有的管理由外包公司承擔不現實,比如上海比較務實,“允許發包單位在消防、安全生產、產品服務質量、工作場所秩序等方面對承包單位的勞動者行使部分指揮管理權。即使發包單位超出業務外包協議的管理界限進行了部分越權指揮,也不當然會被認定為勞務派遣或直接用工,僅需要依法進行整改”。這也說明,在用工模式認定上可以寬松一點,過于糾結所謂的“真假外包”,我個人認為沒有太大必要。
合肥勞務外包公司--遠創人力集團,可為國家事業單位,上市公司,中小型企業,創業公司提供勞務派遣,勞務外包,靈活用工,社保代理服務,彈性用工,為企業解決崗位用工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