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3 閱讀次數: 607
近日,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發布關于延長2022年福建省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國家醫保局工作安排,近期福建省全面切換上線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為避免信息平臺切換升級對參保單位、參保群眾基本醫保繳費造成影響。
今后福建省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期統一規定如下:
一、正常繳費期繳費不設醫保等待期,分為兩個階段,享受待遇時間有差別。
1.每年9月1日至年底繳費的參保人員,按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從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2.醫保待遇期當年1月1日至2月28日繳費的參保人員,按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從繳費之日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二、參保補繳保費設置60天醫保等待期,分為兩個階段,繳費標準有差別。
1.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繳費的參保人員,按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從繳費之日起60日內為醫保等待期,等待期內參保人員不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2.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繳費的參保人員,按個人繳費標準加上財政補助標準繳費,從繳費之日起60日內為醫保等待期,等待期內不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三、新生嬰兒、大中專院校學生、困難人口等的參保繳費及待遇從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