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3 閱讀次數: 2142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在裁審銜接機制建設上,從五個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實施意見》提出健全裁審銜接聯席會議制度。寧夏人社廳和高級人民法院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分管領導、承辦案件民庭負責人、相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人和業務骨干參加的聯席會議,共同研究分析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形勢,互相通報工作情況,溝通協調仲裁與訴訟中的受理范圍、程序銜接、法律適用標準等問題。各級人民法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不受地域、級別限制建立裁審銜接聯席會議制度,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實施意見》要求做好裁審工作信息共享。首先,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寧夏人社廳牽頭建立裁審銜接微信群,溝通交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裁審方面的法規政策、經驗做法、意見建議等。各級人民法院定期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過而又訴訟到法院的案件處理情況通報給相關仲裁機構。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應定期互通業務指導性文件、案件選編等資料,及時將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辦理中涉及自治區有關政策調整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反饋給同級人民法院。其次,建立案卷借閱制度。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案卷借閱制度,做好案卷借閱管理工作。最后,抓好裁審案件數據統計分析。制定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裁審情況統計表,由各級人民法院做好統計,逐級報送,并抄送到同級人社部門。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爭議案件處理情況的追蹤,做好裁審對比情況統計分析。
《實施意見》明確加強裁審案件辦案指導。一是加強案件處理前溝通。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在處理重大疑難復雜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時,就該案件適用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向人民法院或者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好溝通,力求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適用標準相一致。二是加強案件討論交流。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要認真梳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開展案件討論交流,特別是對證據的認定、事實的查明、法律標準的適用等方面進行交流。三是發布典型案例。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每年要認真總結典型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按照案情介紹、請求事項、處理結果、爭議焦點、案例評析、法規依據等方面整理典型案例材料。
《實施意見》規定建立仲裁與訴訟庭審互聽制度。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可以不限地域、不限級別向對方提出旁聽、觀摩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庭審要求,人民法院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主動配合,合理安排。對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訴訟到人民法院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邀請辦理該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相關人員參加旁聽,受邀請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參加旁聽。
《實施意見》提出聯合開展業務培訓。寧夏人社廳和高級人民法院在舉辦業務培訓班時,可以互請專家或業務骨干進行授課,同時,要向對方系統留出不少于10%的培訓名額,并積極協調對方系統人員參加培訓。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培訓班,視情況協調安排對方系統人員參加。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可以聯合舉辦業務培訓班,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聯合開展勞動人事爭議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