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4 閱讀次數: 744
1、勞務派遣中的用工單位需要履行下列義務: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義務;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以及提供必需的培訓等。
2、法律依據: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