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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對駐肥省屬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4-06-03 閱讀次數: 2221

                      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規定,按照省政府指示精神,駐合肥市的省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駐肥省屬事業單位”)納入我市工傷保險范圍。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駐肥省屬事業單位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事業單位交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費率為0.5%。

                      三、鑒于省財政廳已將2013年、2014年度駐肥省屬事業單位工傷保險費撥至合肥市社保專戶,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駐肥省屬事業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及《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并為在2013年、2014年已受到事故傷害尚未完成認定的單位職工辦理工傷認定手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單位所在區的人社局辦理)。

                      四、2013年前確認且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的老工傷人員,參照《關于合肥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93號)執行(市人社局具體辦理)。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工傷保險待遇審核、支付辦事指南

                      工傷保險待遇審核、支付辦事指南

                      一、   政策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586號令)

                      2、《工傷認定辦法》(人社部第8號令)

                      3、《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247

                      號令)

                      4、《關于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若干意見》(合政[2005]140號)

                      二、   業務辦理程序:

                      1、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首先應在事故發生2個工作日內向單位所在轄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快報(可電話快報),并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辦理工傷認定。

                      2、工傷治療: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或者工傷部位舊傷復發,應到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就近搶救治療,所需費用先由用人單位墊付。因傷情需轉診轉院治療的,必須由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備案批準后,方可轉院。

                      3、工傷參保登記:

                      (一)未在合肥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單位,須先后到主管地稅機關(單位納稅所在區地稅分局)和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⒈繳費單位攜帶以下證件和資料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繳費登記,并填寫《合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三份(繳費單位、地稅機關、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各一份)。

                      ⑴營業執照副本、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⑵銀行帳號證明;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⑷法定代表或負責人的身份證;⑸地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材料。

                      ⒉繳費單位攜帶以下證件和資料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⑴地稅機關已審核的《合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二份;⑵營業執照副本、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及復印件;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復印件;⑷法定代表或負責人的身份證;⑸《事業單位編制冊》及復印件;⑹《職工社會保險增加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二)已在合肥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單位,須攜帶以下證件和資料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業務科室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⑴《事業單位編制冊》及復印件;⑵《職工社會保險增加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4、待遇申報:

                      (1)申報工傷醫療費:職工工傷醫療終結后30日內,由用人單位填寫《合肥市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核表》(表一),并附《認定工傷決定書》、《事業單位編制冊》、《社會保險增加花名冊》、病歷、醫療發票及費用清單等相關材料到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醫療費用申報。

                      (2)工傷康復費:經合肥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康復確認的工傷職工,由單位持康復確認書至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批準后,到工傷康復定點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符合規定的康復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與工傷康復定點機構結算。

                      (3)輔助器具配置費:經合肥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配置輔助器具的工傷職工,由單位持《確認項目結論通知書》至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批準后,到定點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按照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和費用限額表》規定配置輔助器具,其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結算。

                      (4)勞動能力鑒定費:由單位填報《合肥市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核表》(表一),并攜帶勞動能力鑒定費原始發票及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5)傷殘補償待遇:一是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由單位填報《合肥市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核表》(表二),并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二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應由單位填報《合肥市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核表》(表三)并攜帶相關材料見(表三)說明,以上待遇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6)工亡補償待遇:是指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應由單位填報《合肥市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核表》(表二),并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符合供養條件的,須提供供養直系親屬相關證明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7)住院伙食補助費及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須填報《合肥市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核表》(表三)并攜帶相關材料見(表三)說明。

                      (8)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權所致的,還須提供相關民事賠償證明材料。

                      5、待遇支付:每月25日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將醫療費、勞動能力鑒定費等費用轉至用人單位,傷殘待遇和工亡補償待遇委托郵政銀行進行社會化發放,職工可攜單位介紹信就近到郵政儲蓄網點領取。

                      三、服務地址:

                      (一)辦理工傷認定

                      1. 肥東縣人社局:肥東縣店埠鎮人民路15號       

                      聯系電話:67735321

                      2.肥西縣人社局:肥西縣上派鎮巢湖路90號       

                      聯系電話:68828976

                      3.長豐縣人社局:長豐縣水湖鎮長壽路58號

                      聯系電話:66671853

                      4.巢湖市人社局:巢湖市巢湖路19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社保科              聯系電話: 82185830

                      5.廬江縣人社局:廬江縣黃山北路與迎客松路交叉口

                      聯系電話: 87309519

                      6.瑤海區人社局:合肥市明光路1號瑤海區政府

                      聯系電話:64496861

                      7.廬陽區人社局:北二環2199號廬陽區公共衛生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65699525

                      8.包河區人社局:包河大道118號包河區政府大樓

                      聯系電話:63357477

                      9.蜀山區人社局:望江西路與潛山路交口蜀山行政服務中心五樓                   聯系電話:65504458 

                      10.經開區人社局:經開區管委會辦公室B座2415室

                      聯系電話:63679063

                      11.高新區人勞局:合肥市望江西路860號高新區管委會1樓                    聯系電話:65315587

                      12.新站區人社局:合肥市新站區文忠路999號新站區管委會

                      聯系電話:64240545   

                      13.合肥市人社局:合肥政務環路88號社保大廈1411室

                      聯系電話:63536493                                

                      (二)辦理工傷保險登記

                      合肥市政務環路88號社保大廈二樓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

                      聯系電話:63536157

                      (三)辦理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合肥市政務環路88號社保大廈三樓工傷生育保險管理中心

                      聯系電話:63536349、6353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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