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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繼續做好我市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4-06-03 閱讀次數: 2287

                       

                      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地方稅務局《關于延續執行皖政〔2013〕5號文件有關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發〔2014〕11號)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做好新一輪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重點幫扶企業核定工作

                      建立重點幫扶企業動態調整機制,按照下列條件實行一年一核。即:生產經營正常但面臨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且沒有裁員或少裁員的(少裁員標準按裁員不超過職工總數10%掌握);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的(不包括國家限制的行業與企業);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的。具體認定工作由經信委會同人社、財政、地稅等部門負責。

                      二、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具體政策

                      (一)適當降低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率

                      繳費企業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現為2%的,降至1%,個人繳費費率不變。企業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社保經辦機構和地稅部門統一直接調整。

                      (二)調整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企業人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地稅部門共同審核認定,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地稅部門備案后,可按企業上年實際工資總額核定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基數,但核定的人均繳費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于參保企業人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需要調整繳費基數的企業,攜帶企業財務資料于每年6月20日前,按社保稽核流程申報。

                      (三)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參加失業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承諾1年內不實施規模性裁員(累計裁員20人以上,以及裁員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5%以上。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離職、辭職,合同期滿終止以及職工違紀被辭退、開除、除名的除外),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企業享受崗位補貼的人數,根據企業穩定員工情況和該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確定,企業享受崗位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該企業前三年度年均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7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按照合人社秘〔2013〕450號文件規定享受崗位補貼的企業,與本文件規定的崗位補貼不重復享受。企業申請崗位補貼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業享受崗位補貼申請表》;

                      2.企業不規模性裁員承諾書;

                      3.企業穩定員工隊伍的計劃措施和相關憑證;

                      4.《企業享受崗位補貼的人員花名冊》;

                      5.企業前三年度失業保險費繳費憑證復印件。

                      企業將申請材料報市、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初審,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企業應享受崗位補貼的人數和金額,報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市、縣(市)財政局復核,由市、縣(市)財政局直接將企業崗位補貼資金一次性劃撥至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按月將享受崗位補貼的企業名單分別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按月將享受崗位補貼的企業名單匯總,分別報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備案。各縣(市)支付企業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其實行市級統籌前結余的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從市級統籌基金中調劑安排。

                      企業申請崗位補貼應在年度內申報,未按要求在年度內申報的,視作自動放棄,不再結轉到下一年度。受補貼企業需就崗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資金用途、使用崗位補貼有效證明資料)建立臺帳備查。受補貼企業違反承諾裁員的,停止資金撥付,已撥付的資金予以追回,并取消下一年度崗位補貼申請資格。

                      (四)允許重點幫扶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

                      經省認定的重點幫扶企業,允許緩繳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緩繳社會保險費由企業自愿提出申請,填寫《重點幫扶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具體緩繳期限及險種根據企業繳費能力確定,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經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仍按月申報應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且個人應繳部分仍必須按時足額繳納,補繳時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核準緩繳企業要與社會保險機構簽訂緩繳、補繳協議,明確補繳時限及措施。

                      企業提出緩繳申請后,由市、縣(市)經信委部門初審,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地稅部門審核。在省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的企業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地稅局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三、積極幫助企業引進技能人才和開展培訓

                      (五)鼓勵職業中介機構為企業引進技能型人才

                      對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市企業就業,并簽訂6個月以上用工證明和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經其服務后實際就業的人數,向縣(市)、區(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補貼標準:高校畢業生、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在本市企業成功就業并簽訂6個月以上用工證明的按每人120元補助,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企業成功就業并簽訂6個月以上用工證明的按每人200元補助;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每人250元補助。

                      各類職業介紹機構按季(年)申報職業介紹補貼,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每年只能申請享受一次職業介紹補貼,不得重復申請。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應向所在地的縣(市)、區(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1.《職業介紹補貼申報表》;

                      2.經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后已實現就業的人員花名冊及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證明或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接受就業服務人員《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4.年度高校畢業生證明等有效證件復印件;

                      5.其它按規定需要報送的有關材料。

                      縣(市)、區(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初審,初審無誤后,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各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復核。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向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申報資金使用計劃。對符合條件的,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向市財政局申報資金,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從財政專戶劃入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賬戶,市、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撥至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縣(市)、區(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在安徽省就業失業管理信息系統內登記享受職業介紹補貼內容。

                      (六)鼓勵高等院校和職業(技工)院校引導畢業生在本地就業

                      對高等院校和中職學校、技工院校組織當年畢業生在我市企業就業達到一定比例(高等院校30%以上,中職學校、技工院校60%以上)或就業人數在500人以上,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審核確認后,由市財政按照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高等院校和中職學校、技工院校申請再肥就業補貼,應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1.《各類院校當年畢業生在肥就業補貼申報表》;

                      2.《各類院校當年畢業生在肥就業人員花名冊》;

                      3.各類高等院校、中職學校、技工院校當年畢業生與在肥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有關證明材料。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無誤,市財政部門復核無誤的,由市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至各類院校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高等院校、中職學校、技工院校申請補貼時間應在每年9月30日之前。

                      (七)鼓勵企業開展新錄用人員技能培訓和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

                      企業新錄用人員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辦理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進行崗前技能培訓,按照人均350元標準給予企業補貼(其中高校畢業生培訓補貼不低于500元)。企業開展在崗員工技能提升培訓,按照職工培訓合格后取得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人數,分別給予企業人均一次性補貼500、1000、2000、3000元補貼。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給予200-1300元培訓補貼。具體操作辦法和程序按照省、市相關文件執行。

                      四、本文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各項政策執行到2017年底,并將根據經濟形勢變化和國家新的政策要求進行調整完善。

                      聯系人:人社局就業促進處  程  娟  聯系電話:63536358

                      附件:1.企業享受崗位補貼申請表

                      2.企業不規模性裁員承諾書

                      3.企業享受崗位補貼人員花名冊

                      4.重點幫扶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

                      5.職業介紹補貼申報表

                      6.合肥市職業介紹機構申報職業介紹補貼抽樣調查表

                      7.各類院校當年畢業生在肥就業補貼申請表

                      8.各類院校當年畢業生在肥就業人員花名冊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合 肥 市 財 政 局

                      合肥市地方稅務局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4年5月23日 

                       附件下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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