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9 閱讀次數: 1850
近日,山東省人社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實施辦法》,這標志著該省工傷預防工作全面開展。
《實施辦法》規定,在保證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能力和儲備金留存的前提下,工傷預防費的使用原則上不得超過設區的市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的3%。經批準,最高不得超過5%。工傷預防費專門用于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宣傳和培訓,實行預算管理。
《實施辦法》還規定了工傷預防費項目預算編制、預防項目的確定和實施主體、預防服務機構條件、驗收評估以及違規責任等內容。《實施辦法》于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