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7 閱讀次數: 1229
近日,廣西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通知》,創新出臺8條政策,從“理順基層進出渠道、強化基層待遇保障、珍惜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三個關鍵點入手,加快構建引導和鼓勵機制,讓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既能“下得去、留得住”,又能“干得好、流得動”。
理順基層進出渠道
《通知》規定,放寬招聘條件,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大學本科以上或持相關從業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可采取直接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通知》同時規定,廣西自治區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全部錄用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設區市級以上機關從下級機關補充主任科員及以下公務員,除特殊情況、特殊職位不適宜公開遴選以外,一般應進行公開遴選。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可以根據單位需要,拿出一定比例崗位招聘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幫助基層人員“上得來”。
《通知》還規定,對按新政放寬條件進入事業單位的人員,承諾在本單位最低工作年限為3-5年(含試用期),在最低服務期限內,其他單位不得以借調、幫助工作等方式將其借出或調走。
強化基層待遇保障
《通知》規定,高校畢業生在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和縣人民政府駐地)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中小企業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給予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學年、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學年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貫徹執行國家對提高基層工作人員工資待遇的傾斜政策。
支持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通知》提出:設區市所轄的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可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崗位定向招聘參加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鄉鎮事業單位或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縣、自治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縣、少數民族自治縣的事業單位,在編制限額內出現崗位空缺且需要補充工作人員的前提下,可以通過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在本單位服務的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