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7 閱讀次數: 768
目前,外出務工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輸出勞務——積累生產要素——返鄉創業”的發展模式,使農村貧困地區獲得發展的外源力量。因此,引導貧困勞動力有序勞務輸出,是扶貧開發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
在勞動力輸出過程中,貧困地區(輸出地)與發達地區(輸入地)應建立健全勞務輸出對接協調機制,通過依托東西部扶貧協作機制組織勞務輸出、推動省內發達市縣與貧困縣勞務協作等方式,有效推進區域間和區域內勞務協作,提高勞務輸出脫貧的組織化程度。
輸出地和輸入地之間應堅持優勢互補、合作共贏,把切實解決農村貧困勞動力就業作為勞務協作的首要目標任務,多方面開展務實合作。
第一,輸出地應充分發揮基層平臺作用,對貧困勞動力開展就業意向調查。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因人因需提供就業服務。通過舉辦“春風行動”等就業服務專項行動,滿足春節前后進城務工人員求職和企業招聘用人需要,開展組織有序的勞務輸出,并對跨省務工的貧困勞動力給予交通補貼。
第二,輸出地和輸入地之間應加強技能培訓合作,大力培育特色勞務品牌。每年組織開展勞務品牌培訓項目,重點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市場占有率的優勢工種,打造提升具有地方特色的勞務品牌,促進勞務輸出從體力型向技能型、分散型向組織型、低端型向品牌型轉變。
第三,輸出地和輸入地之間應加強工作銜接、信息共享,動態掌握勞務對接人員就業情況。輸出地要摸清本地貧困勞動力就業意向和需求,并將這些信息主動提供給輸入地。輸入地根據貧困勞動力的基本情況和就業意愿,有針對性地搜集合適崗位,并在有用工需求的企業定向開發崗位,引導企業合理降低崗位對人員技能、文化程度和年齡等要求,設立“求職需求清單”和“崗位供給清單”,推動供需實現無縫對接。輸入地通過對接輸出地勞務輸出信息系統,實名認證招用貧困勞動力的企業,實名管理在輸入地就業的貧困勞動力,并及時為他們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介紹、權益維護等公共服務。
第四,輸出地和輸入地都應加強對已轉移就業的貧困勞動力在工資支付、權益維護等方面的跟蹤服務,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幫助貧困勞動力實現穩定就業。特別是輸出地的責任較重,要對轉移輸出的勞動力實行動態化管理,同時做好后續跟蹤服務。一方面,需要關注和處理好勞務輸出后產生的留守兒童教育和孤寡老人撫養等社會問題,為轉移輸出的貧困勞動力切實解決后顧之憂,使其能夠安心、穩定就業。另一方面,輸出地需在務工人數集中的城市建立駐外勞務服務機構,關注貧困勞動力在外務工的權益維護問題,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勞務糾紛調解、新市民待遇協調等跟蹤服務。
第五,就業扶貧離不開市場運作,特別是在勞務輸出過程中,市場化服務機構與培訓機構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輸出地政府應該鼓勵和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農村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并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