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3 閱讀次數: 3946
關于2018年度參保單位養老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及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局各處(室)、中心:
為做好 2018年參保單位養老、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在2017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省平工資”)和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等參數未下達前,經市局研究決定,現將2018年參保單位養老、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及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8年度參保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
(一)申報時間:2018年3月31日前。
(二)申報內容:2018年度參保單位職工養老、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保留到元)。
(三)申報要求:
1.參保單位按職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進行申報,經社保機構業務人員審核后進行保存,暫不核定,待省平工資公布后,再進行繳費基數核定。
2.參保單位在申報本單位2018年度的繳費基數時,必須以社保經辦機構導出的《單位參保人員工資申報表》的實際繳費人數為準,不得擅自增減。
(四)參保單位在申報繳費基數時須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參保單位申報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承諾書》(附件2);
2.《單位參保人員工資申報表》(紙質和電子版);
3.參保單位2017年《應付工資科目》;
4.《昆明市社會保險局關于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告知書》(附件3)。
各社保機構業務人員須結合以上材料對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進行審核。
(五)同時參加養老、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二險”)的參保單位,養老、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同時申報;養老保險在省級參保,工傷保險在昆明地區參保的單位只申報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二、2018年收、支業務安排。
(一)2018年征收業務安排。
1.2018年省平工資公布前,每月照常辦理人員減少業務,人員增加業務暫停辦理。
2.各社保機構按系統中的結算數據向省、市地稅部門報送應征數據;根據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稅局、滇中新區地稅局等四部門聯發《關于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對賬工作的通知》(昆財社基〔2017〕46號)精神,2018年2月的應征數據報地稅部門的時間為 1月25日上午9:00前;2018年3月的應征數據報地稅部門的時間為 2月23日上午9:00前。
3.2017年省平工資公布后,各社保經辦機構應及時將參保單位申報的《單位參保人員工資申報表》導入系統核定繳費基數,并補辦省平工資公布前暫停辦理的參保單位申報的人員增加業務,完成“二險”結算工作。
(二)2018年轉移、支付業務安排。
1.2017年省平工資公布前辦理以下業務:
(1)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登記手續人員的養老金審核及支付業務。
(2)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了封存手續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業務。
(3)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了封存手續人員的一次性待遇審核支付業務。
(4)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申報及死亡人員待遇審核支付業務。
(5)工傷保險的待遇審核支付業務。
(6)2017年6月30日前發生生育的待遇審核支付業務。
2.2017年省平工資公布后恢復正常轉移、支付業務工作。
三、2018年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審核工作。
(一)根據云政發〔2006〕139號文件的規定,在未公布2017年度省平工資之前,對2018年辦理退休登記手續的人員,其待遇暫不計算,由各社保機構對此類人員按800元/人/月的標準預發基本養老金(屬欠費企業的,在未補繳其養老保險欠費之前由企業負責)。請各機構對參保單位及職工個人做好解釋工作。
(二)2017年省平工資公布后,各社保機構完成2018年養老保險核定和結算工作后,核發2018年新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時對已預發金額進行多退少補結算。
四、有關問題 。
(一)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稱“個體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申報及有關問題。
1.在2017年度省平工資未公布之前,個體參保人員申報核定業務(包括“兩參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核定業務)暫停辦理。
2.對已辦理了退休登記手續的個體參保人員養老待遇可參照第三條的預發方式處理。
(二)關于補繳欠費及注銷結算問題。
1.在2017年度省平工資未公布之前,辦理困難企業“零星補繳”欠費的,只能補繳2017年12月及以前封存人員的欠費,涉及2018年封存人員欠費的 “零星補繳”暫不辦理,待省平工資公布后,按核定后的繳費基數計算應繳欠費進行補繳。
2.參保單位在2017年度省平工資未公布之前發生關閉、終止等情況的,暫不辦理“二險”結算手續。待省平工資公布并足額繳清相關費用后再行辦理注銷結算手續。如不涉及2018年社會保險應繳費用的,可以辦理注銷結算工作。
(三)關于2018年新參保人員問題。
1.為保障2018年新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在2017年度省平工資公布后,各機構可在繳費基數核定時,對核定前單位新增人員進行養老保險費的補交。辦理補收時須以勞動合同簽訂時間作為依據。
2.根據《云南省社會保險局關于規范工傷生育保險動態參保管理的通知》(局辦〔2016〕45號)(附件1),對于在省平工資公布前新增的人員,由單位填報《工傷生育保險人員預登記申報表》,并到參保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預登記業務,凡進行了參保預登記的人員在繳費基數核定時,以預登記時間作為參保時間,補繳工傷保險費。
(四)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云人社辦〔2016〕122號),從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管理,全面實施“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取消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變更、驗證和換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納入“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管理單位按原辦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逐步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管理。已辦理“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在產生用工后30日內,依法及時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企業在變更、注銷前應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請各社保機構嚴格按以上通知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市社保局綜合管理處聯系。
聯系人:莫仆 聯系電話:63968599。
昆明市社會保險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