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6 閱讀次數: 1067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會議精神和《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繼續完善和推進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建設,創新仲裁辦案模式,優化仲裁程序,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基礎上,浙江省將在全省范圍內所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全面推行要素式辦案模式改革。
要素式辦案,是指仲裁機構在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時,根據案件類型和特點,歸納出案件主要事實涉及的基本要點,并圍繞案件爭議要點進行庭前指導、審理和制作裁決書或調解書的仲裁案件處理模式。由當事人在庭前填寫案件要素表,仲裁員根據當事人填寫的要素表總結歸納出爭議要素并圍繞爭議要素進行審理,在撰寫裁決書時可選擇相關要素項撰寫,對無爭議要素逐項可簡要概括,對有爭議要素逐項集中陳述雙方訴辯意見、證據認定和仲裁委員會認定的理由及依據。主要內容為:
一是強化庭前引導。根據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共同特點,歸納出各類案件審理所需的共同基本要素,形成基本事實要素表。根據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梳理仲裁請求對應類型的要素表(如工資要素表),形成案件類型要素表。基本事實要素表和案件類型要素表作為申請書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申請人申請仲裁時引導申請人填寫,并向被申請人或其他仲裁參加人送達副本,要求被申請人或其他仲裁參加人針對基本事實要素表和案件類型要素表上申請人填寫的案件要素,逐項作出確認或不確認的表示。通過以上程序,當事人可準確把握仲裁請求、舉證和抗辯要點,針對性行使仲裁權利;仲裁員可提前掌握案件要素、理清案情脈絡,為庭審做好準備。
二是優化庭審程序。改革傳統庭審模式,采用優化后的要素式庭審程序審理案件,即在陳述答辯環節之后,仲裁員對雙方無爭議的請求及要素直接予以確認,重點圍繞雙方爭議請求及要素逐一進行舉證質證和事實調查以及庭審辯論。通過要素式庭審,堅持問題導向,把握庭審方向,引導庭審快速有序進行。
三是簡化裁決文書。略去傳統裁決書中當事人訴辯主張和所有證據舉證、質證和確認部分。對雙方無爭議的要素和請求事項,在“本案相關情況”部分簡要概括案件認定的事實、直接依法支持無爭議的仲裁請求;對雙方有爭議的請求結合雙方的訴辯意見、證據等逐項進行分析論述,并作出仲裁委員會認定或不認定的意見。從而讓當事人對裁決結果一目了然,改變普通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不易讀懂裁決書的問題。
通過推行要素式辦案,改革傳統仲裁辦案模式,將減輕當事人的訴累,促進仲裁辦案效能提升,預計仲裁庭審工作量整體減少30%,仲裁結案時間縮短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