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 閱讀次數: 2265
12月18日,武漢公積金中心召開長江中游城市群四省會公積金異地使用新聞發布會,會議通知,明年起長沙、合肥、南昌、武漢公積金將可異地使用。湖北武漢繼放開低收入職工提取公積金政策,實施差異化繳存后,再次打破原有的公積金管理方法,攜手長江中游省會城市再創公積金新管理模式。
12月2日至3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商并主辦的“長江中游城市群省會城市長沙、合肥、南昌、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會議”在武漢召開,就住房公積金秩序的改革創新,發展方向以及四城市間的攜手合作等進行了交流探討。
經過充分討論,與會各方簽署了《長江中游城市群暨長沙、合肥、南昌、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使用合作協議》,達成了《長江中游城市群四省會城市住房公積管理中心主任會議共識》(簡稱G4城市主任會議共識)。
根據四城市公積金中心簽署的合作協議,四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行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公積金,在戶籍地購買自住房的,可向戶籍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異地購房貸款執行貸款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職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異地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于購買戶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
【注意】:異地購房貸款主要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手續。(繳存地、貸款地的房屋套數、貸款次數合并計算。)
延伸閱讀:四市公積金協議主要內容
1、住房公積金繳存實行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
對職工異地工作調動后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調入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認可職工在異地繳存的公積金,并將從異地轉入的公積金視同本地繳存資金同等計算貸款額度。調出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出具公積金轉移證明或繳存明細時,應載明職工公積金月繳交額、繳交比例及繳存期限。
2、職工異地購房可提取公積金。
職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在繳存地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購買戶籍地首套自住房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戶籍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協助證實購房行為的真實性。
3、職工異地購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像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4、異地購房貸款執行貸款地住房公積近貸款政策規定。
主要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手續。繳存地、貸款地的房屋套數、貸款次數合并計算。
5、積極配合辦理公積金提取償還異地貸款業務。
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出具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時應于職工簽訂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提取還貸和逾期扣劃協議,暫時凍結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其他使用申請,并在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貸款后每年協助辦理一次提取公積金還貸手續至貸款結清。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如未成功發放貸款或貸款已結清,應及時通知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凍結手續。
6、加強溝通合作,防范異地公積金貸款風險。
發放貸款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貸前、貸中及貸后管理,享有貸款收益,承擔貸款風險。對職工貸后存在逾期的,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視同自有貸款協助做好催收工作,并根據逾期扣劃協議將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強制扣劃以償還逾期貸款。
7、盡快建立住房公積金數據交互服務平臺,確保信息互通。
平臺建設由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牽頭,各合作方積極配合。在保證數據安全的情況下,通過交互服務平臺實現數據交換,以保障各項業務合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