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1 閱讀次數: 2031
先來看看最新政策
我們來分析一下:
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按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費。
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按當地社會年平均工資2倍計費(過去是3倍)。
殘保金新政策屬于征收上限下調,也就是說,該政策只適用于在職員工平均工資超過當地社平工資2倍的企業。
什么是殘保金?
殘保金又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處罰金)。
實際上能減負多少?
殘保金下調對這些企業影響很大
殘保金
自2018年4月1日起,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有所下調。
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費。
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年平均工資2倍計費(過去是3倍)。
也就是說,一家公司的職工平均工資如果超過了當地社平工資2倍,那么你們公司的殘保金要降了!
看了政策還不清楚具體怎么計算?以北京市殘疾人保障金收取辦法為例:
計算
舊: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當地社會年平均工資*300%
新: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當地社會年平均工資*200%
2017年北京市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10880元,假如一家公司員工平均工資高于221760,在職員工500人,其中殘疾人0人,來計算一下調整前后繳費差距▽
舊:(500×1.7%-0)×(110880×300%)= 2827440元
新:(500×1.7%-0)×(110880×200%)= 1884960元
簡單一算,調整前后殘保金差距接近100萬!還是很可觀的嘛!如果你所在公司員工平均工資高于社平工資兩倍,一定要保存好以上計算方法,方便隨時查詢!
繳納殘保金常見問題
1、需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包括?
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是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2、殘保金政策中的殘疾人包括?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3、“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計數標準?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人數,可以不滿1年,不滿1年的按月計算。
4、“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數標準?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
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5、“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標準?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