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1 閱讀次數: 1295
幾天前,央視前主持人崔永元通過個人微博,透露演員范冰冰有通過“大小合同”偷稅漏稅的嫌疑。事件發酵后,針對演藝明星有沒有利用“大小合同”偷稅漏稅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展開調查核實。
比起崔永元與某些演藝圈人士之間的私人恩怨,娛樂行業是否有通過大小合同進行偷稅漏稅的暗箱操作的行為,更加吸引社會眼球。畢竟人們在關心自己家錢袋子的同時,還想與其他人的收入做個比較,從而了解自己的收入在社會中居于什么樣的層次,進一步分析自己掙的那份銀子是否公平合理。
近些年來,文化娛樂圈子的一線明星收入過高的現象,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有的人抨擊說,少則百萬元多則千萬元片酬,這些人掙錢太容易了,嚴重的分配不均,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其實,放下有色眼鏡,藏起仇富心態,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明星有如此高的收入,有其特定的經濟與社會基礎。
經濟學家曼昆曾解釋過“超級明星”現象。 “超級明星”產生的市場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市場上每位顧客都想享受最優生產者提供的物品;二是生產這種物品所用的技術使最優生產者以低成本向每位顧客提供物品成為可能。娛樂產業恰恰滿足這樣的特點,所以才產生了較高收入的“超級明星”。從均衡價格和供求彈性理論來看,社會對明星的需求富有彈性,而明星的要素供給缺乏彈性,導致明星收入不斷提升,財富較多地向“超級明星”集中。
誠然,明星獲得超高收入有經濟與社會的基礎,但不能通過大小合同,也就是通過實際成交價高于合同金額的方式改變納稅基數,來自己 “調節”收入。我們知道,國家的收入分配政策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要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的手段中,最常見的是所得稅調節,尤其是個人所得稅采取累進制稅制,以達到調節過高收入群體收入,縮小社會分配差距的目的。而某些群體試圖通過大小合同兩本賬的方法自己 “調節”收入,則是損了國家肥了個人,擾亂了收入分配秩序。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會受到嚴厲懲罰。
在調節某類群體的過高收入的問題上,國家稅務總局已經給予關注。稽查局印發的《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中明確提出,以股權轉讓、投資公司、基金、證券、演藝公司等行業和領域為切入點,并且統一選取30名企業高管、演藝明星進行監管。據悉,工作安排已下發給地方稅務局,一場針對高收入群體的稅務稽查即將拉開大幕。
收入秩序的健康關系社會的和諧穩定與人民的獲得感,因此,政府需要在分蛋糕的過程中,履行一系列不可或缺的職能。在初次分配領域,應該著眼于創造良好環境,讓每個人享有公平地從事就業創業和獲得公共服務的機會。在再分配領域,應通過稅收、轉移支付、社會保障和其他基本公共服務來供給縮小社會收入分配差距。
明星有示范效應,這次事件的最終處理結果必將在社會上產生很大的影響。在規范收入秩序上,政府要依法行政,讓違法者受到懲處,還收入分配秩序以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