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3 閱讀次數: 854
近日,江西省人社廳出臺《進一步改進和優化全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若干措施》,涉及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政策、優化經辦流程、減少工作環節、提升經辦服務水平4個方面共20條。
《措施》提出,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參加醫療保險權利,不得以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過多為由設置障礙性參保政策;依法保障參保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糾正部分地區對個人意外受傷等情形不讓其享受醫保待遇的情況;暢通特殊情況城鄉居民參保繳費通道;統一醫療保險待遇生效時間,參保人員在參保并繳費后次日即可享受待遇。
《措施》要求簡化門診特殊慢性病審核流程,Ⅰ類慢性病申請和審核直接由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參保人員無需再前往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規范門診特殊慢性病治療用藥報銷范圍,將全省各慢性病用藥和診療范圍進行統一,避免出現地區間待遇差異。
為提升經辦服務水平,江西省人社廳提出,簡化醫療保險異地安置備案手續,不需要異地安置地社區、經辦機構、醫療機構的審批、證明等蓋章事項;放寬異地就醫醫療機構數量限制,將原異地安置就醫2-3家醫療機構放開為所有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均可就醫;放開異地轉診轉院的地域限制,不再規定轉診轉院必須是特定地區(如北上廣);取消異地轉診轉院醫院限制,不論轉入醫院等級、屬性等限制,符合雙向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均可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