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9 閱讀次數: 1423
近日,從泰興市人社局獲悉,該市對現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作出調整。
根據《泰興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2018〕77號]),該市從十個方面對職工醫保作出調整,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參保人員醫療待遇。《通知》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
一是提高大病統籌待遇。原大病統籌報銷比例由90%提高到95%,且取消了原40萬封頂線的規定,上不封頂。
二是提高大病保險待遇。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1.5萬元降低至1萬元,個人自付合規費用在1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報銷比例由原來的60%提高到70%;10萬元以上的,報銷比例由原來的70%提高到80%。
三是降低部分乙類藥品自付比例。醫保目錄中原個人自付比例為20%、30%、40%、50%的乙類藥品,自付比例全部下調10個百分點。
四是提高住院報銷待遇。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至1.5萬元(含1.5萬元)的部分,在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由統籌基金報銷95%,在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由統籌基金報銷91%;1.5萬元以上至6萬元(含6萬元)的部分,在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由統籌基金報銷96%,在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由統籌基金報銷95%;轉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統一報銷88%;6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統籌基金按規定予以報銷。
五是調整門診特殊病種抗排異醫療待遇。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抗排異門診費用報銷比例由80%提高至95%;抗排異治療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大病保險不設起付標準。
六是調整建國前老工人醫保個人賬戶劃撥比例,調整后按本人養老金的8%計入。
七是調整公務員醫療補助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參加我市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經基本醫療保險(含大病統籌)報銷后需個人自付的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全額支付。參加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待遇參照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作相應調整。
八是調整床位費報銷限額。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中床位費報銷限額標準提高至40元/天。
九是調整體內植入(置入)醫用材料結算政策。國產、合資體內植入(置入)醫用材料自付比例統一調整為20%,進口體內植入(置入)醫用材料自付比例調整為40%。一次住院過程中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體內植入(置入)醫用材料封頂線為5萬元,超過5萬元部分由大病保險按規定予以補償。
十是參保人員經門急診搶救(含搶救無效死亡的),其在急診留觀期間的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搶救費用參照住院待遇予以報銷。
調整后,預計全市城鎮職工醫保基金每年將增加支出4000萬元。泰興市人社局負責人表示,將繼續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出臺更多惠民政策,讓廣大群眾充分享受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