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1 閱讀次數: 1549
為進一步完善廣西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康發展,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一起來了解下,有哪些新規定~
01
城鄉居民在當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只需繳納個人繳費標準部分,并享受當年的財政補助。除新生兒外,城鄉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繳費的,應由個人一次性繳納當年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屬于初次和逾期參保繳費的,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屬于中斷參保繳費的,從第3個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02
新生兒可在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繳費,并只需按年度繳費標準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在出生當年參保繳費的,可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出生次年參保繳費的,需補繳出生當年的參保費用,方可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不補繳,只能享受繳費當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04
各統籌地區可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在統籌區域內適當擴大門診醫療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服務點,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基金的平穩運行。
05
參保人員門診醫療統籌實行限額支付,每人每年200元,年度支付額度由自治區適時調整。已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醫保基金按每人每年5元的標準給予支付簽約服務費。
06
辦理了長期跨統籌地區異地就醫備案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異地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可以享受門診醫療統籌待遇,具體辦法由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制定。
07
住院基金起付標準。
(一)參保人員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基金起付標準按對應的標準支付,住院次數在同一參保年度內不分定點醫療機構級別連續計算。第一次住院的,在三、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個人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600元、300元、1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在三、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個人每次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
(二)住院轉診患者的個人基金起付標準按第二次住院計算,對符合規定的住院轉診患者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由基層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到上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其住院起付線標準以補差的方式收取;由上一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到下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治療的,其住院起付線為零。
(三)脫貧攻堅期間(2020年底前),建檔立卡貧困參保人員的個人基金起付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扶貧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64號)有關規定執行。
08
城鄉居民在參保繳費后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對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參保人員,參加生育保險并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統籌地區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未參加生育保險或不符合享受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1號)第二十九條規定支付生育醫療待遇。
09
住院基金支付的計算公式調整為:住院報銷費用=(醫藥總費用-《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中的乙、丙類醫藥個人自付費用-醫藥自費費用-床位費-基金起付標準)×相應的報銷比例+符合基金支付的床位費。
急診留觀、家庭病床基金支付的計算方式參照住院報銷的公式計算。
10
增加血友病、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關節炎和強直性脊柱炎的門診特殊慢性病部分用藥。
11
重型和中間型地中海貧血、血友病和再生障礙性貧血三種門診特殊慢性病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在具備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輸血治療的,產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按急診留觀醫療待遇結算,基金起付標準為20元/人·月,基金支付急診留觀的醫療費納入該病種基金年度最高限額支付指標。
12
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依據本通知的有關規定,抓緊制訂完善相應政策的經辦管理規程,不斷簡化辦理程序,確保各項政策切實得到落實。各級醫療保險信息化建設主管部門要抓緊做好相關信息系統的升級完善工作,積極推進“互聯網+”的應用,努力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13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按照本通知執行,今后國家、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