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1 閱讀次數: 3887
經市政府批準,合肥市調整職工醫療保險和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
一、職工醫療保險
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比例由8%調整為7%,個人繳費比例2%不變。
二、職工生育保險
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企業的繳費費率由0.8%調整為1.0%,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仍為0.4%。其他用人單位可選擇1%或0.4%費率。
三、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
從2015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個人繳費比例由10%下調為9%,不建立醫保個人賬戶的個人繳費比例由6.5%下調為5.5%。
市屬各縣(市)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