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1 閱讀次數: 1145
近日,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穩就業保民生決策部署,青海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印發《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從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社會保險降費緩繳和保障失業人員生活等6個方面加大穩崗促就業政策力度,積極應對疫情影響,著力減負穩崗,支持企業用工,加強民生保障。
“穩”崗位,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和社會團體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由60%提高至90%,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實施。同時,針對疫情影響,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2022年內,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市(州)、縣(市、區),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按每名參保繳費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
“提”技能,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納入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享受范圍,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同時,繼續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繼續發放職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減”負擔,實施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
“保”生活,加大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向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統一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參加失業保險政策,按規定向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或失業補助金。同時,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支付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加大宣傳和解讀力度,持續優化經辦服務,推動更多政策“免跑即領、免申即享、免證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