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1 閱讀次數: 1255
青海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日前印發《通知》,明確從2022年6月1日起,青海統一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辦法,享受同等待遇。這一政策的出臺,使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同等享受待遇,從制度上消除了失業保險城鄉之間的群體差異,為勞動者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度保障。
青海對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統一按照城鎮職工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具體費率按照規定統一執行。參加失業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農民工失業后,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由經辦機構統一按照城鎮職工失業后的失業保險待遇計發辦法兌現其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工統一按照城鎮職工失業保險連續繳費期限計算。
對于政策統一前,用人單位已按“農民合同制工人”方式為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且農民工未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政策統一后連續繳費的,其繳費期限合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