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2 閱讀次數: 1328
把辦案效率提上去、把群眾企業維權成本降下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今年以來,荊州市各級調解仲裁機構緊緊圍繞這一工作理念,大膽創新,自我革命,全面實施速調快裁“1730”辦案模式,實現了仲裁庭審時間縮短25%、結案時間縮短20%以上,深獲群眾好評。
1日內辦結清晰簡易案件。對法律關系明確、爭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案件,當事人同意調解或適合即時裁決的,立即組織調解或組成仲裁庭處理,即來即辦即結。
7日內辦結爭議不大案件。對法律關系比較明確、仲裁請求項目較為單一、分歧或標的較小(不超過本省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案件,例如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大力組織立案前調解,調解不成及時立案并組成速裁庭適用簡易程序迅速處理。
30日內辦結相對復雜案件。對法律關系較為模糊、仲裁請求項目相對復雜、分歧或標的較大等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案件,以及新業態新就業群體、農民工等重大、集體類案件,安排骨干仲裁員組成工作專班進行攻堅,確保在30日內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