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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調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最高每月可領1424元

                      2018-07-17 閱讀次數: 943

                      從今年7月1日起,四川省調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最低工資80%執行,最高每月可領到1424元。

                      近日,四川省政府將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0元、1650元和1780元三個檔次,從7月1日起執行。根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從7月1日起,四川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對應分別為1240元、1320元和1424元三個檔次。

                      就業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且其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如果非因本人意愿失業且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者,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按照相關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根據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3個月;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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