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9 閱讀次數: 473
1、協議主體錯誤;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企業一方,應是擁有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即必須要有商業秘密的存在,這是實行競業限制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如果不滿足協議簽訂的主體條件很可能導致協議無效。
2、超過競業禁止的期限;
《勞動法》第24條規定,競業限制協議的禁止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如果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期限超過兩年,則超出部分應當認定為無效。
3、不給勞動者補償;
用人單位讓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就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補償。如果該競業禁止協議未約定補償數額或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給付補償金,則該協議不對勞動者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