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2 閱讀次數: 535
剛結婚不久的小劉,婚后不久為了方便照顧家庭打算應聘主管一職,入職之后工作了半年左右,小劉發現自己懷孕了,因為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兩班倒,小劉便告訴公司自己懷孕的事情,需要公司予以調班。但是公司以無法完成公司的布置的任務為由,辭退了小劉,小劉不服公司的決定,想通過勞動仲裁獲得相應的賠償。 請問小劉應該如何維護自已的權益呢?
解析:一、小劉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時。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到期,則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到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二、若小劉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用人單位應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