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4 閱讀次數: 493
近日,山西省人社廳下發通知,從鼓勵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落實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保公共服務等三方面入手,進一步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
通知指出,靈活就業人員不受戶籍限制,原則上由本人選擇在就業地或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就近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檔次可在人社部門當年公布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60%-300%標準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檔次,自主選擇按月、按季或按年等方式繳費。
鼓勵不完全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勞動者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離校兩年未就業的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畢業生參加社會保險不影響我省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視同應屆畢業生的身份認定。
靈活就業人員流動就業或被招錄(招聘)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按規定轉移接續社會保險關系。曾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費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后,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從2017年10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通知明確,要落實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符合兩種情形的給予社保補貼:
一是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創業失敗的人員、畢業年度和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的,按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社保補貼。
二是自主創業社保補貼。對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小微企業參保繳費的,按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社保補貼。
領取社保補貼為當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規定的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比例的2/3。
補貼期限分類確定,創業失敗人員最長1年,靈活就業的畢業年度和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最長2年,其他人員最長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補貼時年齡為準),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上述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
通知要求,要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保公共服務,進一步完善優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網上平臺,通過網上辦、不見面辦的服務方式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統一增設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經辦服務窗口,開通綠色通道;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積極為靈活就業人員免費代理社保業務,不得拒絕辦理社保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