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8 閱讀次數: 869
為預防殘疾發生,減輕殘疾程度,保障殘疾人康復權益,推進健康四川建設,11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四川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提出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康復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公平普惠、安全有效的原則,推動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實施辦法》將從2022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殘疾預防:建立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殘疾預防機制
《實施辦法》提出,殘疾預防工作應當覆蓋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堅持普遍預防和重點防控相結合,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建立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殘疾預防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殘疾預防工作計劃,完善殘疾預防網絡,建立殘疾預防部門聯動機制,針對主要致殘因素實施重點預防,對致殘風險較高的地區、人群、行業、單位實施優先干預。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完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范圍,加強臨床早期康復介入,減少殘疾的發生。
衛生健康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要建立新生兒疾病和未成年人殘疾篩查、殘疾兒童首診、殘疾預防干預信息共享制度,加強信息收集、監測和研究,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其他省政府殘工委成員單位,也將各司其職,減少各種情況造成的殘疾。
康復服務:優先開展殘疾兒童康復
康復服務上,我省將建立健全以社區康復為基礎、康復機構為骨干、殘疾人家庭為依托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為殘疾人提供醫療康復、教育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等綜合性康復服務。
優先開展殘疾兒童康復工作,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公開擇優確定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并向社會公布定點康復機構名單。支持從事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的機構取得相應的醫療資質或者教育資質。
《實施辦法》明確,康復機構中從事醫療、教育、心理治療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其他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專業技能培訓,所有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專業技能提升培訓。
措施保障:建立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穩定經費保障機制
保障上,我省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將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彩票公益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按照有關規定用于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并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從事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服務的機構依法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相關機構給予資金、設施設備、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針對0—6歲殘疾兒童除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外的基本康復費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適當放寬殘疾兒童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標準。同時通過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符合條件的7歲以上持證殘疾人和殘疾兒童提供基本康復服務,按照有關規定對基本輔助器具適配給予補貼。